国内联络处管理条例

西安市建设一带一路企业协会

国内联络处管理条例

第一条  国内联络处是协会在国内开展工作和业务发展的派出机构,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。国内联络处由协会本部统一布局和考察发展,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。

第二条  国内联络处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,根据协会章程和当地法律、法规,围绕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承担和执行协会派出的国内相关地区工作,并努力为会员在当地的业务做好服务。

第三条  国内联络处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。主任属协会内部机构负责人。主任由协会执行会长指定、委任,报协会备案。副主任可由联络处主任推荐,执行会长任命,报协会备案。

联络处的主任、副主任的任期在执行会长任期内有效。联络处的主任不能正常领导联络处工作时,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或者业务骨干临时负责。

第四条  联络处由主任、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,为本联络处的最高决策机构。联络处的重大工作决议,必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。

第五条  国内联络处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可发展企业国内成为协会观察员,该观察员企业的业务和作用必须与协会会员的一致。吸收观察员须经联络处主任会议同意,报经执行会长同意后在协会备案。

第六条  国内联络处在主任会议领导下,可以设立内部办公机构,具体负责本联络处的日常事务工作。办公机构的人员可由协会派驻,也可由联络处招聘。

第七条  国内联络处撤销或主任辞职,须由协会执行会长同意。实施时应由原任主任负责做好善后工作,协会投入的资产归协会所有。

第八条  主任、副主任及内部机构人员的薪酬将另外制定办法予以明确。办法未出台前,暂由协会执行会长与之协商解决。

第九条  本条例的生效和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,报协会备案。本条例由协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附:协会国内联络处主任、副主任委任书

2016年8月19日

附件:

委 任 书 编号:_________

根据《西安市建设一带一路企业协会章程》和《西安建设一带一路企业协会国内联络处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兹任命

__________先生(女士)为本协会驻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处主任(副主任),任期___________年,即日起开始工作。

执行会长签字:

承 诺 书 编号:_________


2022版联络处申请表.docx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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